昔时官僚和殷商富户大多请管家,负责管理家中的日常事物,是嫡长子的主要助手。一般都很精明能干,出谋划策,附和上下,赢得主家信任,有耋老为仆者。
嫡长继承制
指嫡长子继承其父的身份和主要财产的制度。嫡指正妻,正妻所生的长子为嫡长子。始于商末。是时嫡长子享有法定的优先继承权。至西周成为定制,后历代相沿。其特征嫡贵庶贱,男尊女卑。
如有嫡长子,次子、庶子只能继承部分财产,不能继承权位,妇性则无继承权。唐律规定了继承的顺序;首先立嫡长子;无嫡长子或有罪疾,立嫡长孙;无嫡长孙,以次立嫡长子同母弟;无母弟,立庶子;无庶子,立嫡长孙同母弟;无母弟,立庶孙。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规定:“诸立嫡违法者,徒一年。”以嫡长继承为中心的继承制度,称为宗祧继承。
宗祧继承制
指以嫡长继承为中心的继承制度。“宗”指祖庙,“祧”指远祖的庙。宗祧继承的原意是继承宗庙的祭祀。与财产的继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。
有宗祧继承权者必有财产继承权,但有财产继承权者未必有宗祧继承权。宗祧由嫡长子继承,财产则与其弟(包括庶出)分割继承。自身无子嗣者,可在同宗同姓中找辈份相当者立嗣。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规定:“养异姓男者,徒一年;与者,笞五十。” |